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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ì ㄑㄧˋ

正文・辰集中 木部 共12画
康熙字典

正文 ・辰集中

木部

12画

U+68C4

棄

弃

棄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正文

( 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 )

音〔古文〕弃𢍞𨓋《唐韻》詰利切《韻會》磬致切《正韻》去冀切,𠀤音器。《說文》捐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忘也。《詩·周南》不我遐棄。《禮·冠禮·祝辭》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

义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詁》忘也。〕

义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〔《詩·召南》不我遐棄。〕

义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
索引
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辰集中、木部检索
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68C4

注解

〔棄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
〔棄〕字拼音是q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⿱、亠、厶、廾、木,五行属。

〔棄〕字造字法是。〔棄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
㈠ [qì] ⑴ 1.會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,三點表示羊水,頭向上表示逆產。中間是隻簸箕 ,下面是兩隻手。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。小篆寫法大同小異。本義:扔掉;拋棄。

棄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文库吧网整理。棄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