槱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與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以九切《正韻》云九切,𠀤音酉。《說文》積木燎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薪之槱之。《傳》槱,積也。《箋》豫斫以爲薪,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《周禮·春官》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或作禉、梄,通作蕕。
音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余救切《正韻》爰救切,𠀤音柚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類篇》𠀤夷周切,音猶。義𠀤同。
义考證:〔《說文》積火燎之也。〕
义謹照集韻原文積火改積木。〔通作楢。〕
义謹照集韻原文楢改蕕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辰集中、木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69F1
注解
〔槱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槱〕字拼音是yǒu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⿱、酉、灬,五行属。
〔槱〕字造字法是。〔槱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yǒu] ⑴ ①堆积:“芃芃棫朴,薪之~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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