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〔古文〕𨨾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諸應切,蒸去聲。《說文》告也。《玉篇》驗也。《增韻》𠋫也,質也。《論語》其父攘羊而子證之。《史記·齊悼惠王世家》令其辭證皆引王。《後漢·張衡傳》采前世成事,以爲證驗。《宋書·沈約自序》探摘是非,各標證據。
音又與徵通。《禮·中庸》雖善無徵,無徵不信。《註》善無明徵,則其善不信也。徵或爲證。
义《集韻》唐武后作𨭻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酉集上、言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8B49
注解
〔證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證〕字拼音是zhè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言、登,五行属。
〔證〕字造字法是。〔證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zhèng] ⑴ 諫正 證,諫也。从言,正聲。——《說文》 士尉以證靖郭君, 靖郭君不聽。——《戰國策·齊策》。 高誘注:「證,諫也。」 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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