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〔古文〕佱灋𣳴《唐韻》方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弗乏切,𠀤翻入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·月令》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《註》法,八法也。
音又制度也。《禮·曲禮》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音又禮法也。《孝經·卿大夫章》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音又𠛬法也。《書·呂𠛬》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
音又象也。《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》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音又效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崇效天,𤰞法地。
音又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音又姓。《後漢·法雄傳》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音又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《揚子·太𤣥經》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音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《歐陽修銘》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巳集上、水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6CD5
注解
〔法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上,康熙部首是水部。
〔法〕字拼音是fǎ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氵、去,五行属水。
〔法〕字造字法是会意字。〔法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fǎ] ⑴ 1.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 zhì 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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