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〔古文〕𠓠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𤰞連切,音編。《說文》本作𩌻。驅也。《玉篇》笞也。馬箠也。《書·舜典》鞭作官𠛬。《傳》以鞭爲治官之𠛬。《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》左執鞭弭,右屬櫜鞬。《禮·曲禮》乗路馬,必朝服載鞭策,不敢授綏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凡市入,則胥執鞭度守門。《史記·三皇紀》以赤鞭鞭草木。
义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凡市入,則胥吏執鞭度守門。〕
义謹照原文省吏字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戌集中】【革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戌集中、革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97AD
注解
〔鞭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戌集中,康熙部首是革部。
〔鞭〕字拼音是biā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革、便,五行属水。
〔鞭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字。〔鞭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biān] ⑴ 1.形声。从革,便声。本义:皮制的马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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