鋝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〔古文〕𨫏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力輟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龍輟切,𠀤音劣。《說文》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,或曰二十兩爲鋝。《小爾雅》倍舉曰鋝,鋝謂之鍰。宋咸曰:舉三兩,鋝六兩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冶氏》戈戟皆重三鋝,劒重九鋝,次七鋝,下次五鋝。《註》今東萊或以大半兩爲鈞,十鈞爲環。環重六兩有大半兩,鍰與鋝同。則三鋝爲一斤四兩。《六書故》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爲鋝,則三鋝不得爲一斤四兩也。且戈戟纔重三十一銖,爲已輕矣。至以二十兩爲鋝,則劒重九鋝者,十有一斤四兩,爲已重矣。亦不然也。鍰鋝皆六兩,其實一字。互詳鍰字註。
音又《集韻》所劣切,音㕞。義同。或作率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戌集上、金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92DD
注解
〔鋝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戌集上,康熙部首是金部。
〔鋝〕字拼音是lüè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金、寽,五行属。
〔鋝〕字造字法是。〔鋝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lüè] ⑴ ◎见“锊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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