讞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魚列切,音孼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《疏》言白也。《𨻰註》議𠛬也。《前漢·景帝紀》諸獄疑若,雖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《師古註》讞,平議也。《後漢·斐楷傳》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《註》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《宋史·選舉志》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
音又《廣韻》魚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語蹇切。𠀤孼上聲。又《集韻》魚戰切《韻會》疑戰切《正韻》倪甸切,𠀤音彥。義𠀤同。
义《正韻》俗作谳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酉集上、言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8B9E
注解
〔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讞〕字拼音是yà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言、獻,五行属。
〔讞〕字造字法是。〔讞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yàn] ⑴ ◎见“谳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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