譬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匹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匹智切,𠀤嚭去聲。《說文》諭也。《徐曰》猶匹也。匹而諭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取譬不遠。《禮·學記》罕譬而喻。《註》比方之辭。《後漢·第五種傳》羽請住譬降之。《註》譬,諭也。
音又猶曉也。《後漢·鮑永傳》言之者雖戒,而聞之者未譬。
音又《集韻》或作辟。《詩·小雅》譬彼舟流。《箋》譬,本亦作辟。《孟子》譬若掘井。
义考證:〔《禮·學記》罕譬而諭。《註》北方之辭。〕
义謹照原文諭改喻。北方改比方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酉集上、言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8B6C
注解
〔譬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譬〕字拼音是p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辟、言,五行属水。
〔譬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字。〔譬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pì] ⑴ (形声。从言,辟声。本义:譬如,比喻) 同本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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