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息鄰切《韻會》斯人切,𠀤音新。《說文》蕘也。又柴也。《詩·齊風》析薪如之何。《禮·月令》季秋草木黃落,乃伐薪爲炭。《周禮·地官·甸師註》大木曰薪。
音又草亦曰薪。《孟子》毀傷其薪木。《趙岐註》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。
音又采薪亦曰薪。《前漢·𠛬法志》罪人獄已決完,爲城旦舂,滿三歲爲鬼薪、白粲。
义考證:〔《禮·月令》乃代薪爲炭。〕
义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申集上】【艸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申集上、艸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85AA
注解
〔薪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申集上,康熙部首是艸部。
〔薪〕字拼音是xī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艹、新,五行属木。
〔薪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字。〔薪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xīn] ⑴ 1.同本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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