篚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府尾切《正韻》方尾切,𠀤音匪。《廣韻》竹器。方曰筐,圓曰篚。《孟子·註疏》篚,以竹爲之,長三尺,廣一尺,深六寸,足高三寸,上有蓋也。《書·禹貢》厥篚織文。《儀禮·士冠禮》有篚。《註》篚,竹器如笭者。
义《正韻》通作匪。《韻會》亦作棐。《漢志》賦入貢棐。《註》師古曰:棐與篚同。
义考證:〔《儀禮·士冠禮》有篚實。〕
义謹照原文有篚二字爲句,實字屬下文不宜連引,今省實字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未集上、竹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7BDA
注解
〔篚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上,康熙部首是竹部。
〔篚〕字拼音是fěi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⺮、匪,五行属木。
〔篚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字。〔篚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fěi] ⑴ 圆形的盛物竹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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