笞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丑之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抽之切,𠀤音痴。捶擊也。《前漢·𠛬法志》景帝六年詔曰:笞者,所以敎之也。其定箠令。丞相劉舍請笞者,捶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之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臋,毋得更人。《註》如淳曰:然則先時笞背也。師古曰:毋更人,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。《唐書·𠛬法志》斷獄之𠛬有五,一曰笞。笞之爲言恥也,凡過之小者,捶撻以恥之。漢用竹,後世更以楚。《書》曰扑作敎𠛬是也。太宗甞覽《明堂針灸圖》,見人之五臟皆近背,詔罪人無得鞭背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捶、笞臏脚。《註》捶笞皆杖擊也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未集上、竹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7B1E
注解
〔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上,康熙部首是竹部。
〔笞〕字拼音是chī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⺮、台,五行属木。
〔笞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字。〔笞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chī] ⑴ (形声。从竹,台声。本义:用竹板、荆条击) 用鞭、杖、竹板抽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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