稟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力錦切,音懔。《說文》賜穀也。从㐭从禾。《徐曰》公稟賜之也。《廣韻》與也。《增韻》供也,給也,受也。《禮·中庸》旣稟稱事。《歐陽氏曰》古者給人以食,取之倉廩,故因稱稟給,稟食。《前漢·孝文紀》吏稟當受鬻者。《師古註》稟,給也。
音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筆錦切,賓上聲。受命曰稟。《書·說命》臣下罔攸稟令。《傳》稟,受也。毛氏曰:今俗以白事爲稟,古無此義。
音又水名。《水經注》長社北界有稟水。
音又《集韻》逋鴆切,賓去聲。受也。
义《韻會》俗作禀,非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午集下】【禾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午集下、禾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7A1F
注解
〔稟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午集下,康熙部首是禾部。
〔稟〕字拼音是bǐng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亠、回、禾,五行属。
〔稟〕字造字法是。〔稟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bǐng] ⑴ 同“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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