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〔古文〕𡿌《唐韻》郞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狼狄切,𠀤音靂。《說文》過也。一曰經歷。《書·梓材》殺人歷人。《註》歷人者,罪人所過。《前漢·天文志》合散犯守,陵歷鬭食。《韋昭註》自下往觸之曰犯,居其宿曰守,經之爲歷,突掩爲陵,星相擊爲鬭。
音又次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季冬,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。《註》歷,猶次也。
音又盡也。謂徧及之也。《書·盤庚》歷告爾百姓于朕志。《前漢·劉向傳》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。《師古註》歷謂歷觀之。
音又踰也,越也。《孟子》不歷位而相與言。《大戴記》竊盜歷法妄行。
音又疎也。《宋玉·登徒子好色賦》齞脣歷齒。《註》歷,猶疎也。《後漢·列女傳》蓬髮歷齒,未知禮則。
音又錯也。《莊子·天地篇》交臂歷指。
音又亂也。《大戴記》歷者,獄之所由生。《註》歷,歷亂也。《鮑照詩》黃絲歷亂不可治。
音又歷歷,行列貌。《古樂府》歷歷種白楡。
音又釜鬲謂之歷。《史記·滑稽傳》銅歷爲棺。《索隱曰》歷卽釜鬲也。
音又歷錄,文章之貌。見《詩疏》。
音又寂歷,猶寂寞也。《張說詩》空山寂歷道心生。
音又山名。《括地志》蒲州河東縣雷首山,一名中條,一名歷山,舜耕處。《廣輿記》蒲州今屬平陽府。又濟南有歷山,《漢志》充縣亦有歷山。
音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信都國有歷縣。又歷城縣,屬濟南,卽齊州縣也。《地理通釋》田廣罷歷下兵,卽其地。後漢安帝建光三年,黃龍見歷城。
音又湖名。《廣輿記》歷湖,在和州城西,周七十里,爲郡之巨浸。
音又《爰歷》,書名。《說文序》趙高作《爰歷篇》,所謂小篆。
音又與曆日之曆同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黃帝造歷。又《世本》曰容成造歷。《尸子》曰羲和造歷。或作曆。
音又與霹靂之靂同。《前漢·天文志》辟歷夜明。《後漢·蔡邕傳》辟歷數發。
音又與馬櫪之櫪同。《前漢·梅福傳》伏歷千駟。
音又同壢。坑也。
义考證:〔《索隱註》歷卽釜鬲也。〕
义謹按索隱卽史記註之名,旣稱索隱不得稪稱註,謹改註爲曰。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辰集下】【止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辰集下、止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6B77
注解
〔歷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下,康熙部首是止部。
〔歷〕字拼音是lì,半包围结构,可拆字为厤、止,五行属。
〔歷〕字造字法是。〔歷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lì] ⑴ ①經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