櫻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烏莖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於驚切《正韻》於京切,𠀤音鶯。《說文》果名,櫻桃也。一名含桃。《禮·月令》仲夏之月,羞以含桃先薦寢廟。《爾雅翼》果熟最先,故云先薦。《呂覽·高誘註》以鸎所含食,故曰含桃。又名鸎桃。《王維·敕賜櫻桃詩》纔是寢園春薦後,非關御苑鳥銜殘。
音又《爾雅·釋木》楔,荆桃。《郭璞註》今櫻桃也。《孫炎註》最大而甘者,謂之崖蜜。《蘇軾·橄欖詩》待得餘甘回齒頰,已輸崖蜜十分甜。《本草》一名朱桃,一名麥英。深紅者爲朱櫻,黃者爲蠟櫻。
音又《集韻》伊盈切,音嬰。義同。
义考證:〔《禮·月令》仲夏之月,以含桃先薦寢廟。〕
义謹照原文 以上增羞字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辰集中、木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6AFB
注解
〔櫻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櫻〕字拼音是yī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嬰,五行属。
〔櫻〕字造字法是。〔櫻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yīng] ⑴ ◎见“樱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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