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烏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於旰切《正韻》於幹切,𠀤音按。《說文》几屬。《徐曰》案,所凭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王大旅上帝,則張氊案。朝日祀五帝,設重帟重案。
音又食器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夫人享諸侯,案十有二寸。《註》玉案十有二列也。
音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。《後漢·歷志》爲室三重,密布緹縵,室中以木爲案。
音又界也。《齊語》參國起案。
音又次第也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吏民皆案堵如故。
音又作按,考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案之當今之務。《丙吉傳》無所案驗。
音又撫也。《史記·孟嘗君傳》案劒以前。
音又《正字通》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。又著書起義亦曰案。
音又《集韻》一曰木名。
音又叶伊甸切,音宴。《歐陽脩·讀書詩》初如兩軍交,乗勝方酣戰。至哉天下樂,終日在書案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辰集中、木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6848
注解
〔案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案〕字拼音是à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安、木,五行属土。
〔案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字。〔案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àn] ⑴ 1.形声。从木,安声。本义: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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