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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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ǒ ㄍㄨㄛˇ

正文・辰集中 木部 共8画
康熙字典

正文 ・辰集中

木部

8画

木

U+679C

果

果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正文

( 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 )

音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古火切,音裹。《說文》木實也。从木,象果形在木之上。《易·說卦》乾爲天,爲木果。《註》果實著木,有似星之著天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甸師共野果蓏之屬。《應劭曰》木曰果,草曰蓏。《張晏曰》有核曰果,無核曰蓏。又勝也,尅也。《左傳·宣二年》殺敵爲果,致果爲毅。

音又決也。《禮·內則》將爲善思,貽父母令名必果。

音又驗也。《宋書·后妃傳》今果然矣。

音又釋氏因果。《隋書·經籍志》釋迦敎化弟子多有正果者。

音又果然,獸名。《宋國史補》揚州取一果然,數十果然可得。

音又《爾雅·釋蟲》果蠃,蒲盧。《疏》細腰蠭也。

音又與惈通。《左思·吳都賦》風俗以韰果爲嫿。《方言》惈,勇也,古字通。

音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苦果切。音顆。果然。飽貌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三餐而反,腹猶果然。

音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同婐。女侍也。《孟子》二女果。

音又通裸。《廣韻》赤體也。

音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與祼通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大賔客則攝而載果。《小宗伯》辨六彝之名物,以待果將。

音又魯火切,音臝。《周禮·春官·宗伯》龜人掌六龜之屬,東龜曰果屬。字从田从木,今趨便作果,俗作菓,非。

义考證:〔《易·下繫》乾爲天,爲木果。〕

义謹照原文下繫二字改爲說卦。〔《左傳·宣元年》〕

义謹照原文元改二年。〔又與蜾通。《左思·吳都賦》風俗以韰果爲嫿。〕

义謹照原文蜾改惈。〔《小宗伯》辨六彝之名物,以待祼將。〕

义謹照原文祼改果。

索引
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辰集中、木部检索
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679C

注解

〔果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
〔果〕字拼音是guǒ,嵌套结构,可拆字为田、木,五行属木。

〔果〕字造字法是。〔果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
㈠ [guǒ] ⑴ 1.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田象树上结的果实形,在木之上。本义:果子,果实。这个意义后来曾写作“菓”

果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文库吧网整理。果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