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义《說文》古文棄字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是弃𨻰也。《史記·周本紀》周后稷名弃,其母姜原欲弃之,因名曰弃。餘詳木部八畫。
音(棄)〔古文〕弃𢍞𨓋《唐韻》詰利切《韻會》磬致切《正韻》去冀切,𠀤音器。《說文》捐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忘也。《詩·周南》不我遐棄。《禮·冠禮·祝辭》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
义(棄)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詁》忘也。〕
义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〔《詩·召南》不我遐棄。〕
义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寅集下】【廾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寅集下、廾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5F03
注解
〔弃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下,康熙部首是廾部。
〔弃〕字拼音是q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亠、厶、廾,五行属木。
〔弃〕字造字法是会意字。〔弃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qì] ⑴ 1.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,三点表示羊水,头向上表示逆产。中间是只簸箕 ,下面是两只手。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。小篆写法大同小异。本义:扔掉;抛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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