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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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ì ㄑㄧˋ

正文・寅集下 廾部 共7画
康熙字典

正文 ・寅集下

廾部

7画

木

U+5F03

弃

弃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正文

( 卷别 :正文・寅集下 部首:廾部 )

义《說文》古文棄字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是弃𨻰也。《史記·周本紀》周后稷名弃,其母姜原欲弃之,因名曰弃。餘詳木部八畫。

音(棄)〔古文〕弃𢍞𨓋《唐韻》詰利切《韻會》磬致切《正韻》去冀切,𠀤音器。《說文》捐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忘也。《詩·周南》不我遐棄。《禮·冠禮·祝辭》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

义(棄)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詁》忘也。〕

义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〔《詩·召南》不我遐棄。〕

义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
索引
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寅集下】【廾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寅集下、廾部检索
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5F03

注解

〔弃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下,康熙部首是廾部。

〔弃〕字拼音是q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亠、厶、廾,五行属木。

〔弃〕字造字法是会意字。〔弃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
㈠ [qì] ⑴ 1.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,三点表示羊水,头向上表示逆产。中间是只簸箕 ,下面是两只手。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。小篆写法大同小异。本义:扔掉;抛弃。

弃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文库吧网整理。弃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