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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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ǐ ㄔˇ chě ㄔㄜˇ

正文・寅集上 尸部 共4画
康熙字典

正文 ・寅集上

尸部

4画

火

U+5C3A

尺

尺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正文

( 卷别 :正文・寅集上 部首:尸部 )

音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昌石切,音赤。《說文》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《家語》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《周禮·司市》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

音又大尺曰施。《管子·地員篇》其施五尺。《註》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
音又《小爾雅》五尺謂之墨。《周語》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《註》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
音又《唐輦下歲時記》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
音又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

音又叶昌約切,音綽。《詩·魯頌》是尋是尺。叶下作若。

义《韻會》通作赤。

义考證:〔《說文》周制,寸,尺,咫,尋,常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〕

义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〔《周禮·地官》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〕

义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市改肆。

索引
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寅集上】【尸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寅集上、尸部检索
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5C3A

注解

〔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尸部。

〔尺〕字拼音是chǐ,独体字,可拆字为尸、乚,五行属火。

〔尺〕字造字法是会意字。〔尺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
㈠ [chǐ] ⑴ 1.指事。小篆,从尸,从乙。“尸”象人卧的形象。“乙”是个标识,周制寸、咫、尺、仞、寻、常诸度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本义:十寸。

尺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文库吧网整理。尺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