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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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ā ㄎㄚ

正文・丑集上 口部 共12画
康熙字典

正文 ・丑集上

口部

12画

木

U+5580

喀

喀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正文

( 卷别 :正文・丑集上 部首:口部 )

音《廣韻》苦格切《集韻》乞格切,𠀤音客。《廣韻》吐聲。《集韻》與䘔同,嘔也。《列子·說符篇》兩手據地而歐之,不出,喀喀然。

索引
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丑集上】【口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丑集上、口部检索
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5580

注解

〔喀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上,康熙部首是口部。

〔喀〕字拼音是kā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口、客,五行属木。

〔喀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字。〔喀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
㈠ [kā] ⑴ 吐 弟偕行喀血,隐而不言,血气遂大耗。——清· 方苞《弟椒涂墓志铭》

喀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文库吧网整理。喀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