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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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àn ㄆㄢˋ

正文・子集下 刀部 共7画
康熙字典

正文 ・子集下

刀部

7画

金

U+5224

判

判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正文

( 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:刀部 )

音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又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又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又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又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

索引
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子集下、刀部检索
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5224

注解

〔判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刀部。

〔判〕字拼音是pà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半、刂,五行属金。

〔判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字。〔判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
㈠ [pàn] ⑴ 1.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。

判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文库吧网整理。判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