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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ēn ㄈㄣ fèn ㄈㄣˋ

正文・子集下 刀部 共4画
康熙字典

正文 ・子集下

刀部

4画

水

U+52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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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正文

( 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:刀部 )

音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𠀤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符問切,𠀤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《禮·禮運》禮達而分定。又均也,分劑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毋求多。又分位也。《漢諸葛亮出師表》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又《集韻》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《左傳·僖元年》救患分災。又《正韻》府吻切,音粉。《爾雅·釋器》律謂之分。《註》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又《韻補》叶膚容切,音丰。《曹植·七啓》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𡿧。

索引
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子集下、刀部检索
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5206

注解

〔分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刀部。

〔分〕字拼音是fē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八、刀,五行属水。

〔分〕字造字法是会意字。〔分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
㈠ [fēn] ⑴ 1.会意。从八,从刀。“八”就是分;从“刀”,是以刀剖物,使之分开的意思。本义:一分为二。

分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文库吧网整理。分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