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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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・巳集中 爪部 共8画
康熙字典

正文 ・巳集中

爪部

8画

火

U+4E89

争

争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正文

( 卷别 :正文・巳集中 部首:爪部 )

音〔古文〕𠫩𠄙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𠀤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𠬪。《徐鉉曰》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
音又《玉篇》諫也。

音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
音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
音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
音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

义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

义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

义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
索引
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巳集中、爪部检索
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4E89

注解

〔争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中,康熙部首是爪部。

〔争〕字拼音是zhēng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⺈、⿻、彐、亅,五行属火。

〔争〕字造字法是会意字。〔争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
㈠ [zhēng] ⑴ 1.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为“爪”(手),下为“又”(手),中间表示某一物体,象两人争一样东西。从又,义同。本义:争夺。

争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文库吧网整理。争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