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原文
义《說文》同訴。《管子·版法解》法不盡理則疎遠,微賤者無所告𧪜。
音又人名。希𧪜,見《宋史·宗室表》。
义《字彙補》譌作𧩝,非。
索引
武英殿刻本:按“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”字头索引
同文書局本:按正文・酉集上、言部检索
標點整理本:统一码 U+27A9C
注解
〔𧪜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𧪜〕字拼音是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言、朔,五行属。
〔𧪜〕字造字法是。〔𧪜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
㈠ [] ⑴ 同“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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